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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教學教案甄選活動」及「辦理防疫教學教案觀摩發表會」實施計畫,歡迎參加

主旨:檢送本市111年度小學階段「防疫教學教案甄選活動」及「辦理防疫教學教案觀摩發表會」實施計畫,請鼓勵所屬教師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校園COVID-19學生照護防疫應變計畫辦理。
二、鼓勵教師研發Covid-19相關防疫教育教材,提高學校實施防疫教育效益。建構新北市培養學生「防疫素養」的Covid-19防疫議題系統性教材,包含:認識Covid-19、預防Covid-19、面對Covid-19確診、持續做好防疫等,提高衛生保健教學效果。
三、承辦學校:新北市屯山國民小學(新北市國教輔導團國小健康與體育領域輔導小組)。
四、徵選組別:本市小學低、中、高年級防疫教學教案等3組,每組至多取9名,組內不限同一所學校教師(含協同教學之教育人員、代理教師、兼代課教師或實習教師)。
五、辦理項目:
(一)教案設計甄選主題為「防疫素養議題」,各學習階段教案之參考主題如下:
1、低年級(第一學習階段):認識Covid-19、預防Covid-19的衛生習慣。
2、中年級(第二學習階段) :Covid-19預防原則與自我照護方法、確診Covid-19怎麼辦。
3、高年級(第三學習階段) :Covid-19就醫與正確用藥、Covid-19自我照護。
(二)頒獎活動結合「防疫教學教案觀摩發表會」共同辦理,展示得獎優良教案成果,並邀請特優獎項團隊分享創作心得。
(三)本案活動網頁及投稿所需相關表件格式請由新北市屯山國民小學學校網頁【最新消息】進入,屯山國小網址:https://www.ttses.ntpc.edu.tw/
六、作業期程:
(一)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1年9月30日(五)止(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
(二)審查期間:111年10月3日(一)至7日(五)。
(三)公布日期:111年10月12日(三)公告甄選結果於活動網頁,並函知各校。
(四)教案設計頒獎暨防疫教學教案觀摩發表會:111年11月30日(三)。
七、收件方式:
(一)請將報名表、作品授權同意書、教案等書面資料列印裝訂各1份,以及光碟1片,光碟內含上述表件電子檔,請分別製成pdf及odt(或word等)檔案各1份,一併寄至新北市屯山國民小學(251005新北市淡水區淡金路111號),請在信封上註明「111年度防疫教學教案甄選活動」。本活動自即日起開放參加,送件期限至111年9月30日(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參選作品一律不退件。
(二)本案聯絡人:國小健體輔導團專輔夏淑琴老師(電話:0939-843-057),屯山國小輔導處林玟漣主任(電話:02-28012591 分機840)
八、甄選標準:
(一)甄選指標
1、完整性(35%):教案內容完整,能清楚呈現防疫議題與學習目標的教學歷程。
2、正確性(25%):教案對應適切的課綱內容,配合防疫措施傳達正確的防疫知能。
3、適用性(20%):教案符合學校防疫教育需求,易於在課堂中實施與評量。
4、多元性(20%):完成並呈現試教成果(如:自製教學媒材簡報、學習單、課堂照片、學生作品及上課反思等)、跨領域教學、數位工具融入或創意等多元特質。
(二)教案甄選將聘請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依據甄選指標進行書面審查,選出各組得獎教案。
(三)得獎者應參與2場防疫教學教案工作坊研習(公假課務排代),採加速器模式優化教案品質,以利後續發表及推廣,未參加者視同棄權。
(四)教案必須具原創性、目前無參加任何競賽,也未曾得過獎項之作品。如經實際執行,請檢附其他佐證資料(如:自製教學媒材、學習單、課堂照片、學生作品及上課反思等)於教案附錄,可列入加分項目。
九、獎勵與發表:
(一)得獎名單將於111年11月30日(三)進行公開頒獎。相關訊息公布於本案活動網頁。
(二)得獎作品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支應獎狀及禮券:
1、特優:各類組2件,每件教案禮券30,000元,每人獎狀1張。
2、優等:各類組3件,每件教案禮券18,000元,每人獎狀1張。
3、入選:各類組4件,每件教案禮券6,000元,每人獎狀1張。
4、各類組視件數或作品水準由評審委員決議調整,未達甄選標準得以從缺辦理。
(三)得獎者由承辦單位安排,需於頒獎典禮當天出席受獎及依主辦單位需求進行發表(每件得獎教案,至少需1人出席)。
(四)頒獎典禮後,由承辦單位通知敘獎權責單位依規定辦理敘獎。
(五)得獎作品將於協調修正後,放在本市相關網頁供教師下載使用,以精進教師課堂教學能力。
十、其他注意事項:
(一)請注意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如有違反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教師自行負責。
(二)參賽者不得運用同一作品參與其他類似比賽,需為未經參賽之作品,請勿一稿二投。
(三)參選作品若違反相關規定,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所得獎項。
(四)得獎作品及其必要公開資訊將保留於本市教育資訊網站,並得由本市公私立小學及本局於非營利目的無限期無償推動使用,本局並得修改、重製、散佈、展示、發行、發表、編製專輯及成果。
十一、敘獎:
(一)承辦學校校長部分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7條第2項第3款第2目函報本局人事室核予嘉獎1次。
(二)教師部分由學校依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2項第3款之第10目規定辦理敘獎。
(三)敘獎額度及人數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13項第4款第2目規定,工作人員嘉獎1次以7人為限,含主辦1人嘉獎2次。
十二、詳細資訊請參閱實施計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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