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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教育部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校園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簡章」,歡迎參加

主旨:檢送教育部辦理「110年教育部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校園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簡章」1份,請轉知所屬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該部110年10月28日臺教資(六)字第1100147539號函辦理。
二、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32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規定:對於新進員工或在職人員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每3年至少3小時。
三、另參考本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災害統計,「被切、割、擦傷」、「與有害物接觸」、「與高、低溫接觸」及「火災」為本(110)年度第1季及第2季校安通報中最大宗事故災害,且本年度校園發生數起高空墜落意外事故,顯示學校應加強落實校內師生、工作者安全衛生意識及危害辨識能力,完善教育訓練以及工作安全衛生守則除了保護學生,更要保護校園的每一位工作者,以建構安全無虞的學習環境及工作環境為目標。
四、本年度辦理「110年種子師資辦理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共6場次,採線上形式辦理,課程資訊詳見附件。
五、本局核予參訓人員公假登記(課務派代)。
六、若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案聯絡人:中原大學環境風險管控研究中心葉庭岑小姐,電子信箱:tcyeh0805@gmail.com,電話:03-265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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