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新北市選舉委員會有關自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起,中央及地方公職人員定期選舉,參加選務工作人員業奉行政院同意准予補假2日,歡迎同仁踴躍報名參加。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115年8月19日新北府民人字第1151599545號函及新北市五股區公所115年8月17日新北五民字第1153665268號函轉新北市選舉委員會115年8月13日新北選一字第1150002174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各函文1份供參。
二、檢附旨揭各函文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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