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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採計曾任2所以上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及私立幼兒園專任教師年資相關疑義一案。

一、依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5年7月8日新北教人字第1151266541號函轉教育部115年6月30日臺教人(二)字第1154201269號函辦理。
二、前開教育部函略以,現職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符合該函文說明一情形,得於3個月內申請改敘,並自115年6月30日起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
三、檢附前開教育部函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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