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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人事業務宣導專區-赴港澳地區(含過境或轉機、轉乘)通報

(一) 適用對象:本校兼行政教師、公務員及特教助理員。
(二) 行前應辦理事項:
1.通報表填寫:10個工作日前。(如有臨時會見或聯繫未事前通報之特定人士,應於返臺後7個工作日內完成填表。)
2.動態登錄:至陸委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https://www.mac.gov.tw/cp.aspx?n=015A70099E11C8A8)
3.差勤系統上傳:將登錄資料及通報表於行前上傳至差勤系統,完成請假程序。
(三)違法之懲處:自115年7月1日起,如有違法(規)赴大陸地區或港澳者,將依行政院訂定之建議懲處原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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