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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自114年1月1日起,聘僱人員慰勞假年資採計準用銓敘部113年9月5日令函規定辦理,請查照。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9月20日總處培字第113002068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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