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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控管本府各機關學校例外延長辦公時數,請依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教職員工出差加班應行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覈實辦理專案加班報府同意或備查,以保障同仁健康權,請查照。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7月23日總處培字第1133025493號函辦理。
二重申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教職員工出差加班應行注意事項及本府112年3月3日新北府人考字第1120374356號函規定,公務員為搶救重大災害、處理緊急或重大突發事件、辦理重大專案業務之延長辦公時數,每人每日(含放假日及例假日)加班時數連同法定辦公時數超過14小時者,或全月合計加班總時數超過60小時者,應按專案加班之申請態樣報府同意或備查;又各一級機關(含督導所屬機關學校)及各區公所應不定期檢視勤休制度之妥適性。
三為強化各機關對所屬公務員勤休制度之管控,倘經本處發現有每月延長辦公時數未依前開規定報府同意或備查之情事者,將列入人事主管平時考核具體事蹟之重要參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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